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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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婚姻家庭 时间:2025-05-25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离婚却常常变成一个人的战争。"这句话道出了离婚诉讼中最常见的困境——当一方执意要离,另一方坚决不离时,法院该如何裁判?我国法律对离婚采取"感情破裂"的实质标准,但这一抽象概念如何在具体案件中把握,成为困扰许多当事人的难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非简单地以"一方不同意"为由拒绝判离,而是通过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多重因素,作出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伦理的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这些情形本质上都是"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当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时,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某地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暴,虽然男方在庭审中痛哭流涕表示悔改并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仍依据家暴事实判决离婚。这类裁判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弱势方的保护,也彰显了司法对婚姻底线的坚守。
对于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的案件,法院的裁判则更为审慎。此时,法官会着重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感情破裂的判断没有统一公式,往往需要结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真实原因等因素综合认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长期冷战或争吵、一方存在严重过错但尚未构成法定离婚情形等,都可能成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某案例中,夫妻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但未满两年,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双方已形同陌路多年,最终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这种裁判思路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实质的尊重。
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较为常见。这既是对婚姻的慎重态度,也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但若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继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根据《民法典》新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实际上确立了"二次诉讼必离"的原则,既避免了婚姻被不当束缚,也防止了离婚权利的滥用。某地方法院统计显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离率高达85%以上,反映出司法对持久破裂婚姻的务实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会特别关注子女利益保护这一重要因素。当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可能对子女成长造成更大伤害时,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判决离婚。某案件中,夫妻长期冷战给孩子造成严重心理问题,法院在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后,认为解除这段婚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因而判决准予离婚。这种裁判体现了司法对婚姻社会功能的深刻理解。
离婚诉讼从来不只是简单的法律程序,而是关乎当事人及其家庭命运的重大抉择。法院在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时,既遵循法律规定,又考量个案特点;既尊重婚姻自由,又维护家庭稳定。对于身处离婚困境的当事人而言,与其执着于"离或不离"的表面争议,不如冷静思考婚姻问题的实质。毕竟,法律解决的是婚姻关系的存废问题,而如何面对离婚后的生活,才是更需要智慧和勇气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