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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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婚姻家庭 时间:2025-05-25
"婚姻是人生大事"这句老话道出了婚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年轻人因各种原因未达法定婚龄便急于步入婚姻殿堂,甚至不惜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骗取结婚登记。这种行为看似解决了眼前的困境,实则埋下了诸多法律隐患。我国法律对婚姻效力有着明确规定,虚假登记不仅可能导致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更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后果和社会问题。
从法律效力来看,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本质上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违反该规定的婚姻原则上自始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无效婚姻的认定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一方未达法定婚龄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当支持;但若申请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则原先的无效情形即告消除,婚姻关系转化为有效状态。这种"治愈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既成事实的尊重,也避免了社会关系的过度动荡。
虚假登记行为本身就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结婚登记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撤销婚姻登记,并对当事人处以相应处罚。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实践中曾发生过因伪造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即便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这种行为也会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此类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尤为复杂。由于婚姻效力存在不确定性,财产关系也处于不稳定状态。若婚姻被宣告无效,双方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财产分割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而是依据各自出资和贡献进行分配。这种情况下,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对于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子女抚养问题同样面临困境,虽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父母关系的法律状态不稳定,难免会对子女的成长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从社会层面看,虚假登记结婚破坏了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婚姻登记是国家对公民婚姻关系进行确认的重要行政行为,虚假登记行为不仅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也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这种行为还可能导致重婚等更为严重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当一方当事人隐瞒已有婚姻关系时。此外,由于婚姻关系的不确定性,当事人在医疗签字、遗产继承、移民申请等方面都可能遭遇意想不到的障碍。
值得反思的是,年轻人为何会铤而走险选择虚假登记?除少数人出于恶意欺骗外,多数情况反映出现实需求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比如农村地区早婚习俗与法定婚龄的冲突,或者未婚先孕带来的社会压力等。这些现象提示我们,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同时,也需要加强普法教育,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帮助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实际问题。
婚姻关系的稳定关乎个人幸福和社会和谐。通过虚假材料登记结婚看似捷径,实则后患无穷。年轻人应当充分认识合法婚姻的重要性,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再考虑结婚事宜。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建立家庭,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非采取虚假登记这种饮鸩止渴的方式。毕竟,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婚姻,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也才能获得法律的全方位保护。